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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安朵旗帜鲜明地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真正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履行告知配偶及性关系者的义务,已经给人们带来了严重的困扰。 近年,在临江县陆续出现了一些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的行为,这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 但对于此类行为如何处罚,受害者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 现实为安朵的担忧提供了证据。 几年前,一位娱乐行业服务小姐在得知自己被感染艾滋病病毒时,情绪失控。 “谁给我传上,我就让他不得好死!” 随即她与县疾控中心断绝了联系出走外地。 一年后她再次找到疾控中心,这时赵安全和他的同事们发现她已经怀孕了…… 为此,安朵坚持认为,如果知道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有意感染别人,这样的做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尽管《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故意实施传播艾滋病病毒的行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如何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又如何计算和弥补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条例》均无明确规定。 安朵又在《滇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简讯》中发表了一篇文章。 在这篇文章中,她的文风措辞十分犀利—— 感染了艾滋病将面临死亡,故意传染艾滋病就等于故意杀人。 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直接规定用“艾滋病”杀人的条文。 与艾滋病犯罪稍许有些关联的条文是《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即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很明显,《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并没有把故意传染艾滋病的犯罪行为考虑在内。 即使退一步讲,用该条定罪,也显然太轻,威慑作用不大。 对此安朵呼吁,应该修订刑律,增补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犯罪条款,做到有法可依。 第58章 折翼的青春 今年的高考已经放榜了,地处中缅边境的临江县破天荒出了一位普宁市理科状元。 这对于近几年来一直处于普宁市教育水平末端的临江县来讲,的确是非常提振信心的。 一时间,这个临江县理科状元的横空出世成为普宁全市人民关注的焦点。 随后的一天下午,安朵在县防艾办接到了一个艾滋病咨询电话。 电话那头,有一个稚嫩的男声怯怯地对她说: “你好,我是赵少君,请问是县防艾办吗?” 安朵一惊,这个赵少君,难不成就是今年普宁市的理科状元,她记得这个理科状元的名字好像就叫赵少君。 安朵镇定了一下,温和地回答道: “是的,这里是县防艾办,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你的?” 电话那头顿了顿,有些恳切地说道: “我找安朵阿姨。” 安朵听出了对方急切的期盼,于是说道: “我就是安朵,你请讲吧!” 那个怯怯的男声不再犹豫,急促地说: “我现在在县疾控中心,我刚刚被检测出了hiv阳性,安朵阿姨,可以到县疾控中心来看我吗?我和妈妈想和你谈谈。” 安朵知道,又是一个得知艾滋病病毒感染后茫然无措的家庭需要得到她的心理安抚。 但愿这个叫赵少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理科状元非同一个人。 关于艾滋病方面的咨询,安朵总是有求必应,她急忙说道: “请你稍等一下,我现在马上赶过去。” 安朵放下电话,对同事说了一声,就往县疾控中心赶去。 安朵在赵安全的办公室看到了一个长相俊秀、气质清新脱俗,看上去有着十七八岁样子的少年,耷拉着头,目光呆滞地坐在椅子上。 他的旁边,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妇女,正在掩面哭泣。 安朵一看就知道,这个妇女肯定是赵少君的母亲。 突然间检测出hiv阳性,这让很多家庭都无法接受。 赵安全向母子俩介绍着安朵: “这位就是县防艾办主任安朵,你们不是要和她谈谈么,她到了。” 少年木然的看着安朵,郁郁地说: “安朵阿姨你好,是我给你打的电话,我叫赵少君,就是那位被社会上炒得热热闹闹的那位普宁市高考理科状元。” 果然,面前这位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少年就是今年普宁市的理科状元赵少君。 这让安朵不禁愕然,世上的事真有这样的巧合。 还没等安朵开口说话,那位赵少君的妈妈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数落上了: “你还好意思说,你看你自己都干了什么?你爹自打你出生就不管我们娘俩,他一个人在外面风流快活,现在你也学会和你爹一样了。” 赵少君木然的脸色突然抽搐了一下,瞬间转换成一丝阴冷,他冷冷地对妈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