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页
准备开庭的前隙,林厌换上了研究所的制服,条纹衬衣外套了件白大褂,与普通医生红十字的臂章胸标不同,胸口英文缩写了研究所的首字母,而标志则是深蓝色的金字塔样式。 一切准备就绪,律师与她边走边谈:“这次对方有备而来,你手上的证据足以支持他脱罪吗?” 林厌耸耸肩,表示无能为力:“脱不脱罪法官说了算,我拿钱办事,只负责提供有利于他的证据,其他与我无关。” 庭审开始,双方律师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拉锯战让林厌昏昏欲睡,然而在法官点到她名字的时候,那双向来漫不经心的眸子睁开,竟然一闪而过了一丝锐利。 她慢慢站了起来,走向证人席。 检方律师不着痕迹倒抽了一口凉气,下意识去看自己的证人,另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医。 对方也如临大敌,两个人对视一眼,都带着几分破釜沉舟。 “在死者的内裤上、道擦拭物里分别检验出了嫌犯靳伟鑫的精液以及DNA,对于这点你有什么可说的吗? 检方律师率先发问。 林厌眉头都没皱一下:“没什么好说的。” 坐在底下戴着手铐的嫌疑人似乎有些激动被法警按住了。 惜字如金的林小姐瞥他一眼,终于又加了一句话:“但这也只能说明他和死者发生过性关系,无法说明人就是他杀的。” 对方律师微微弯了一下唇角:“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4月18日晚上十时左右,死者和嫌犯以及嫌犯的朋友一起进入了KTV包房,这是走廊上的监控视频。” 律师的助理打开了电脑,按下播放键,林厌的目光看过去,只见画面上的靳伟鑫搂着名叫王丽的死者,神色亲昵,脚步踉跄,似乎是喝醉了。 此时他们走过的地方刚好位于一个摄像头下面,监控一闪而过了王丽有些不耐烦却不得不隐忍的脸。 此时监控视频上的时间是十点十五分,两个小时之后,靳伟鑫一个人慌慌张张地跑出了包厢,大约十分钟过后,又拖着一个行李箱回到了包厢里。 那个行李箱就是他用来抛尸的作案工具,这般行迹本来可疑,但他是老板,员工自然不敢说什么,更何况当时已是凌晨,人困马乏,竟被他逃了出去,停车场里的监控也拍到了他的行车轨迹,他有作案动机,也有犯罪事实,尸检结果更是证据确凿,即使零口供也能定罪。 坐在下面的靳伟鑫戴着手铐,神色闪过了几分闪躲,两只手有些不自觉地抓在了一起,是紧张的表现。 “据当晚曾在包厢里一同喝酒的目击者证词,嫌犯刚坐下不久就对死者动手动脚,死者迫于他是自己的老板而不得不虚与委蛇,直到嫌犯——”他说着,凉凉的目光投向了靳伟鑫。 “让死者把掉落在自己胯间的扑克牌用嘴叼起来。” “叼啊,你怎么不叼啊,用嘴给老子叼起来,这钱就都是你的了。”靳伟鑫用钱拍打着跪在他身边女孩子的脸。 女人穿的单薄,露脐上衣超短裤,男人见她不动,直接用手把钱塞进了她低垂的领口。 “叼!给老子叼起来!叼不起来你也就不用干了!”说着按着她的头往下,女孩子眼里渗出了泪花。 旁听席上响起一片嘘声。 法官敲锤:“肃静!” 林厌摇头嗤笑了一下,突然开口打断了对方接下来的夸夸其谈:“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我不感兴趣,也没有必要复述给我听,我只阐述我的鉴定结果——” 检方证人站起来发言:“死者死于单刃锐器伤而造成的大出血,凶器就是这把水果刀。” 律师举起了证物袋,而检方法医陆续发言道:“凶器长10cm,最宽处达3cm,符合死者身上的锐器伤,而从这把刀上也检验出了死者的血液与嫌犯的指纹,对于这个你有什么想说的?” 这话是在问林厌。 站的时间有点久,这位大小姐漫不经心靠在了桌上:“律师,出示乙第四号证据。” 经过法庭允许后,律师打开了电脑,把ppt投在了大屏幕上。 “这是从死者后腰处发现的淤青——” “我反对,这是和本案无关的证据!”律师马上举手发言。 法官看了他一眼,把目光投回到大屏幕上。 “反对无效。” 林厌微微勾起唇角:“二次解剖发现,死者浑身上下只有这一处面积约3cm大小的淤青,众所周知,挫伤是由血管破裂渗出所致,所以血液要流动才会产生淤青。” “而人死后,心脏停止跳动,血液不再循环,凝血作用会在短短几分钟内就会发生,自然也产生不了淤青。” “这也并不能说明什么,一块淤青而已,并不致命,有可能是反抗过程中撞到或者磕碰到的。” 对方法医接道。 林厌打了个响指:“说的没错,接下来出示乙二号证据。” 屏幕上出现了KTV包厢内部的图片,是案发现场警方拍摄的图像。 只见桌上一片狼藉,啤酒瓶子横七竖八地摆着,地上一滩血泊,沙发脚上有些喷溅状的血迹。 “放大,看桌角的形状。” 众人云里雾里。 林厌敛眉,笑了一下,去看那位“经验丰富”的法医。 她虽是在笑,眼底却分明有着讥诮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