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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节

    因为疲惫,王红英的反应已经非常迟钝,这下更是准备不及,打着方向盘向斜前方的垃圾桶撞去。

    “轰——”

    乱放着的垃圾桶全被撞倒,潲水洒得到处都是。

    背街里的垃圾桶脏得要命,王红英看着挡风玻璃上的垃圾,直接傻眼了。而更让她惊讶的是,最远的一个垃圾桶里,好像有一个人!

    垃圾桶里怎么会有人?

    垃圾桶横倒,那人的两条腿露在外面,似乎正在挣扎着往外爬。

    王红英一下子想到,可能是个在垃圾桶里翻找食物的流浪汉,刚才跑过去的那条狗,嘴里不就叼着食物吗?

    “我不会是撞死人了吧?”王红英又急又怕,见周围没人,想把车子开走再说,但又一想,现场乱成这幅模样,警察肯定有办法发现撞人的是她的车,到时候她就成了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真倒霉!”王红英坐在车里想了半天,见那双腿一动不动,心中更加害怕,最后心一横,小心翼翼地走过去。

    “你,你没事吧?”王红英蹲在垃圾桶边,扯了扯对方的小腿。

    垃圾桶里的人全无反应。

    “完了,真死了!”王红英六神无主,哭了半天,拿起手机报警。

    “喂,警察?我……我撞死了一个人……但我不是故意的,你你们来看看?”

    刑侦局,重案组。

    “北城分局刚接了一个案子,有人在风水巷的垃圾桶里,发现了一具女尸。”易飞将一个平板放在明恕面前,“你看看。”

    垃圾桶里出现尸体,这种常见的案子几乎都是由分局自己解决,但现在是年底。每年年底时,警察们的压力就大,现在的要求是分局所有命案都必须汇总到刑侦局,重案组有权力和义务参与侦查。

    “女尸?”明恕点开图片。

    “现场已经侦查过了,报警者是个做丧事生意的中年人,她自称当时有狗冲出来,导致她撞向垃圾桶,发现垃圾桶里有人时,她还以为是自己撞死了人。”易飞说:“目前死者的身份还没有确定,法医初步检查,发现她的后脑有被钝器捶打的骨折伤,这很可能就是死亡原因。报警者当时看到的那条狗,嘴里叼着的并不是什么食物,而是尸体上的肉。流浪狗啃食尸体,在尸体上造成了很多影响判断的伤。”

    明恕快速浏览图片。

    分局传来的图片非常详尽,尸体下穿深蓝色的牛仔裤,鞋已经掉了,上穿鹅黄色薄毛衣,上面血迹斑斑。

    因为没有衣物的遮挡,尸体的足部、双手、脖子、面部被严重啃咬,完全无法通过面容来识别身份。

    明恕将面部的细节照放到最大,“确定这些全是被野狗啃出来的吗?”

    易飞摇头,“分局还没有做完尸检,你觉得可能是人为造成?”

    明恕站起来,“尸体我都还没看到,无法做出判断。走,去现场看看再说。”

    第120章 狂狼(04)

    北城区,纺织四路,风水巷。

    古老的红砖房立在路边,远看像一堵围墙,围墙这边,是总在堵车的马路,路边的人行绿灯一亮,人群便像马蜂一般涌向对面,而围墙另一边,却是少有人烟的背巷,流浪狗、垃圾桶、被丢弃的大型家具是背巷的主人,一些小车为了赶时间,偶尔从背巷穿过。

    背巷里长年累月散发着恶臭。

    明恕刚从警车上下来,就闻到空气里那股不同寻常的气味,旋即拿出准备好的口罩和乳胶手套戴上。

    尸体已经被拉到北城分局,但现场还是有必要亲自来看看。

    明恕往藏尸的垃圾桶走去,皮鞋鞋跟溅起了些许泥浆。

    他今天没有穿警服,穿的是不久前买的短款皮衣。很快就是元旦圣诞季了,街头巷尾全是过节的气氛,他早上起得很早,专门去萧遇安给他准备的衣帽间搭配了半天,本打算晚上下班后和萧遇安去吃个浪漫的西餐,也凑一凑节日的热闹,但案子一来,计划自然也就泡汤了。

    痕迹勘查基本做完,但分局的刑警还没有撤去,警戒带也还拉着。明恕和他们打了声招呼,蹲在垃圾桶边对比照片里的角度。

    从垃圾桶被撞倒之后的情形来看,尸体是被以头朝下的姿势塞入垃圾桶,垃圾桶无盖,周围觅食的野狗在发现尸体之后,吃掉了尸体的手足、颈部、面部的肉。

    “明队!”一个头发剪得极短的男人跑了过来。

    明恕起身,看到来人时笑了笑,“小向。”

    “你还记得我!”

    “我记性不差。”

    向韬是北城分局刑侦支队的刑警,入职不久,很年轻。重案组查沙春、巫震的案子时,需要北城分局配合,与明恕不睦的支队副队长王豪百般敷衍,向韬却相当认真,出了不少力。

    那时明恕就注意到了他。

    “王队学习去了,这个案子现在是李队负责,现场由我负责。”向韬说:“接到报案后,我第一时间就赶到了,现场这边你有什么问题都可以问我。”

    明恕点头,笑道:“很积极啊。”

    向韬并不掩饰自己的想法,“李队给我说了,开年后刑侦局又会招人,我努力一把,说不定就被选上了。”

    明恕眼尾微挑,再次将这年轻的警察打量一番。

    上次合作时,他就看出向韬不满足于待在王豪那种人的手下,早晚会离开分局,往刑侦局跳,没想到再次见面,这小子就这么明明白白地说出来了。

    至少在心性上,还算个可塑之才。

    明恕说:“想来刑侦局,那到了刑侦局,是想去哪个中队?”

    向韬笑容明亮,“当然是重案组!”

    明恕想在向韬肩上拍一拍,碍于戴着乳胶手套,只好作罢,“那就努力。”

    向韬站得笔直,“是!”

    这时,两只野狗从警戒带外经过,跃跃欲试地看着垃圾桶。

    流浪狗警惕性非常强,按理说,看到这么多人,它们应该不会靠近。一名站在警戒带附近的队员担心它们又进来破坏现场,赶紧抬手驱赶。其中一只转身就跑,另一只却没有立即离开,而是龇牙咧嘴,眼中凶光毕露,背部高高拱起——这是个即将发起进攻的姿势。

    明恕蹙眉,“这里有很多流浪狗?”

    “这一片是拆迁区,拆了一半,剩下来的红砖房也基本上没人住了,人少,还有遮风挡雨的地方,加上现在天气冷,附近的流浪狗就聚集在这里。”向韬说:“法医初步尸检,确定死亡时间在四天以内,并且是在死亡后不久就被抛掷在这里。这里的垃圾不是每天清理,属于无人管理状态,十天半个月才有受雇的清洁工前来处理,所以尸体一直没有被发现。明队,这具尸体四天就被啃得面目全非,但好在面部骨骼没有受损,还可以做模拟复原,如果尸体再晚一些被发现,让那些流浪狗把头骨给啃了,就更难以确定身份了。”

    明恕心中隐隐有了一些推断,又问:“发现指纹、足迹之类的线索没?”

    “足迹残缺,已经被车轮破坏了。指纹倒是有,但都是陈旧指纹,与死亡时间对不上,而且在系统里没有比对出结果。”

    明恕抬起头,看向旁边的红砖房。

    他现在所处的背巷,左手边是拆得乱七八糟的荒地,零星几栋没有拆完的房子上,窗户全都没了,有的连房顶都没有了,一眼看去,像经历了一场惨烈的地震;右手边则是完整的红砖房,和荒地上的房子相比,红砖房看似还能住人,实则不然,它们是冬邺市最早建成的一批住房,十几年前被重新修缮过,现在表面看别有一番风情,里面却早就破旧不堪。

    不过要说没人住,那也不对。

    再破旧的房屋,也有人守着它。

    明恕从一片晾着的衣服上调转视线,“初步走访做了吗?”

    “还没做完。”向韬说:“目前没有人表示看到了凶手抛尸。”

    “接着查。”明恕说:“我去分局一趟,晚点一起开个会。”

    “明白!”

    北城分局,刑侦支队。

    得知明恕去了现场,邢牧十分自觉地赶到分局,和分局法医一同进行尸体解剖。明恕来到分局时,详细尸检报告刚好出炉。

    “身份暂时没法确定,等待做颅面模拟复原。”邢牧神色有些忧愁,“不过我个人不是很相信这项技术。”

    颅面复原是在dna、指纹比对等手段无法确定死者身份时,采取的一种寻找尸源方法,在完整的头骨上做模拟复原,其技术支撑是海量数据库。但即便如此,复原出来的人像也不一定与死者真实的相貌一致,在国内外很多案例中,不乏复原人像与真实相貌完全不同的情况。所以大多数时候,警方只将颅面复原作为不得已情况下的参考。

    “至少年龄基本确定。”明恕快速浏览尸检报告,“死亡原因、时间也确定,按死亡时间排查失踪人口,确定死者身份问题不大。”

    邢牧不得不承认,自己虽然讨厌领导,但明恕很可靠。

    这具尸体的状况非常糟糕,面部与脖子简直是灾难,流浪狗的啃食行为破坏了可能存在于尸体上的线索,而死者的身份暂时难以确定。邢牧作为法医,自然是什么样的尸体都见过,但这次的死者致命伤在头部,他必须将重点放在尸体头部,长时间盯着这样一颗头,心理上还是会受到一些影响。不过明恕一来,几句话就让他感到安心不少。

    见邢牧盯着自己,明恕喊了声:“邢老师?”

    邢牧连忙回神,拿起自己那份报告,“我说一下要点吧。死者身高1米63,体重49公斤,年龄在35岁到36岁之间。枕骨骨折造成颅脑严重损伤,而骨折是由钝器击打造成。该钝器的接触面为正圆形,直径4厘米,可能是一把工具锤。”

    明恕抬手,“停一下。”

    邢牧抬头,“啊?”

    “在绝大多数用钝器击打头部的凶杀案中,凶手会反复击打,一是有泄愤的情绪,一是担心次数少了不会死亡。”明恕看着报告,“但在这起案子里,你们得出的结论却是,凶手击打次数只有两次。”

    邢牧愣了下,“对,只有两次。人的头部虽然不算脆弱,但也经不起重击,如果力道足够,位置正好,一锤下去就足够要人的命。”

    “那这次如果凶手不补下后面那一击,结果会怎样?”明恕问。

    邢牧没明白明恕这么问的原因,但这个问题他回答得上来,“也会死,从颅脑损伤情况来看,凶手第一次击打时,所用的力气更大,被害者当即失去行动能力。”

    明恕走了几步,“凶手有可能是个熟手。”

    邢牧吓一跳,“那就是说,凶手以前也以相同的方式做过案?”

    明恕没有回答,一边继续看报告一边说:“死者的衣物没有被脱下,死前死后都没有被侵犯,背巷不是第一现场,只是抛尸现场……那儿确实是一个理想的抛尸场所,不过如果不是长期在那里活动的人,也许根本不知道那样一个地方。”

    易飞这时走了过来,“分局的兄弟已经在背巷附近排查。现场有残缺足迹,也有大量车轮印记,凶手很可能是用某种交通工具将尸体载去,现在找到案发现场很关键。”

    “死者穿戴整齐,牛仔裤、毛衣,但没有大衣、羽绒服之类的外套,脚上没有鞋。”明恕说:“这种装扮,通常出现在刚回家之后。鞋脱了,外套脱了,但因为还没有洗澡,而没有立即换上居家服。”

    易飞说:“被害人是在自己家中被杀害?然后尸体被凶手转移到这里?”

    “可能性很高。”明恕又看了眼报告,“尸体胸腹、大腿、膝盖有撞击伤,背部和后颈有按压伤、扼制伤,在遇害之前,被害人与凶手经历了一番搏斗。”

    邢牧走到易飞身边,在易飞背部比划了几下,“凶手应该是在将被害人压倒在地之后,锤杀被害人。”

    易飞下意识摸了摸后脑。

    “从伤痕呈现的情况看,凶手制服被害人的过程很短暂。”明恕看向邢牧,“邢哥,是这样吧?”

    邢牧说:“对。他们有过打斗,而死者的口腔与指甲里都没有凶手的皮肤组织、血液,这也说明,被害人很快就丧失了反抗能力。”

    “被害人是名1米6以上的女性,体重是轻了些,不够强壮,不过人在遭遇危险时,能够爆发出巨大的能量,她会拼死挣扎,但凶手还是这么容易就将她按压在地。”明恕说:“凶手大概率是一名强壮的男性。如果我之前的判断没错,被害人是在自己家中遇害,那么凶手要么是她的家人,要么是她主动给凶手开了门……这个狗毛是什么?”

    “死者的嘴唇、舌头已经被流浪狗咬掉,但我在尸体的口腔中发现了一戳白色的动物毛发。”邢牧说:“是在舌头断截的下方。经鉴定,这戳白色毛发是狗毛。”

    易飞道:“口腔中怎么会有狗毛?”

    “口腔中有狗毛倒是不奇怪,有人家中养了狗,喜欢狗,给狗洗澡,或者和狗玩耍时,狗毛都可能飞到嘴中。但被害人舌头下方的狗毛一共有21根,这不可能是不小心吃进去的。”邢牧说:“我觉得有可能是凶手故意放在被害人嘴里。”

    “狗毛藏在舌头下……”明恕走出几步,转身,“这是凶手的‘标记?’凶手想通过这21根狗毛,传达什么?”

    “尸体嘴里有狗毛,而尸体的脸和脖子被流浪狗啃食,这两者之间是否有某种联系?”易飞道:“邢哥,这些狗毛有没有可能是狗在啃食尸体时留下的?”

    “可能性很低。”明恕摇头,“如果是流浪狗留下,那应该凌乱分布,而不是全都聚集在一个位置,这是凶手故意留下的信息。对了邢哥,你确定死者身上的啃咬伤都是流浪狗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