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6章 任何群体都有害群之马
任侠的这一番话,表面上没问题,实际上暗含一个意思,那就是自己手脚干净没落下什么痕迹。 所以,任侠才会说“没有那么多阴暗的东西” ,这是让廖亦凡和孔凡辉放心。 孔凡辉听到这话还真就放心了:“行,我就按这个思路查下去,尽快结案。” 本来今天孔凡辉和廖亦凡把任侠找过来,就是为了敲定刘楠的案子,没想到孔凡辉话音刚落,就接到了一个电话。 孔凡辉刚听了两句 ,明显眉头一皱,走到一旁,跟电话里面低声说了起来。 廖亦凡问了任侠一句:“周家的事情怎么样了?” 任侠介入了周家的家事,告诉了孔凡辉和廖亦凡,不过这两个警察虽然知道了,却从来没多问过什么。还没等任侠回答,廖亦凡又说了一句:“我一直都知道,很多女人靠着年轻貌美诈取有钱男人,这种事情虽然非常常见,但像于海静这样团伙作案而且准备周密的,我倒是第一次见,应该说是让我大开眼界。更让我没想到的是,我们内部竟然有同志参与其中……” 任侠耸耸肩膀:“很正常。” 廖亦凡不明白:“为什么说正常?” “任何群体内部都有败类。”任侠意味深长的说道:“一个群体,如果全都是光辉圣洁不容垢,这个群体叫做天使,只存在《圣经》当中。问题是按照《圣经》的记载,天使群体中也有堕落的,天使不是人类尚且如此,更何况人类呢。” “说得对。”廖亦凡很是感慨:“现在的关键是,必须把害群之马揪出来。” “那就要看你是怎么揪了,是锁定罪行根据法律惩处,还是通过其他方法伸张正义?” “当然最好是借助法律。” “问题偏偏是借助法律最难。”任侠意味深长的说道:“我倒觉得,如果能让张旭辉付出足够代价,具体用什么办法并不重要。” 廖亦凡赞同的点了点头:“也对。” 孔凡辉已经打过电话,折回身来告诉任侠和孔凡辉:“刚才于海静去属地派出所报案了,声称被一个叫杨振宇的导演,骗走了三个亿……” 报案无外乎两种途径,一种是拨打110,另一种则是直接找属地派出所。 不管是哪一种报案途径,警方在认定犯罪经过之后,都会交给相应部门处理。 于海静报警之后,属地派出所发现案情重大, 根本不是自己能处理的,于是报给了上一级,而派出所的上一级则汇报给了孔凡辉。 广厦市警局前两天被委派了一个局长,但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局长履新没几天,又被调去其他城市了,结果正职局长现在就空着。 孔凡辉作为经侦支队长,兼任常务副局长,事实上眼下就相当于局长,所以这么重大的案子必须让孔凡辉知道。 任侠笑着问了一句:“正常来说警方应该怎么处理这个案子?” “首先确定职责部门,然后传唤杨振宇,目前杨振宇已经失联,可能出境了。这样一来,就需要申请国际司法协助,由杨振宇前往国家警方引渡杨振宇,这个不容易,不过涉及金额比较巨大,按照程序应该怎么处理,所涉及国家也会提供协助。”顿了一下,孔凡辉冷冷一笑:“这件事情的重点是,于海静来报案肯定是跟张旭辉商量过了,我推测张旭辉是希望这个案子指派给经侦支队,然后通过经侦支队全力缉拿杨振宇。” 廖亦凡缓缓点了一下头:“你先把案子的详细经过给我说一遍。” 事实上,廖亦凡和孔凡辉心里很清楚,杨振宇诈骗案根本是任侠一手操控,但他们两个全都装作不知道,也不直接问任侠什么。 更重要的是,任侠到底是怎么做的,这跟于海静报案说了些什么,可完全是两回事。就连任侠也不知道,于海静此时到底是一种什么心态,报案的时候具体说了些什么。而警方侦破此案,偏偏需要通过于海静提供的证据,所以于海静本人的口供至关重要。 等到孔凡辉把事情说了一遍,廖亦凡当即就道:“这个案子绝对不能落到经侦支队那边。”顿了一下,廖亦凡详细解释道:“张旭辉做事很谨慎,没有直接受理案子,而是让于海静 报警,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处理。如果于海静找张旭辉本人报案,而张旭辉直接受理,这就是违背了工作程序,属于执法犯法。要知道,此案的案情太过重大,如果不执行正常法律程序,对张旭辉来说可能会有麻烦。问题在于,如果这个案子真的落在张旭辉那边,张旭辉接下来的处理可就未必符合法律程序了。也就是说,张旭辉很可能暗中使用一些见不得光的手段,因为是本部门内部的事情,外人很难知道。小辉,难道你知道经侦支队日常是怎么让工作的吗?” “我当然不知道。”孔凡辉缓缓摇了摇头:“我毕竟是大领导,就算是刑侦支队的日常工作,我也不是全部都了解。” “所以不能让张旭辉接手。”廖亦凡毫不犹豫的提出:“我非常相信,如果张旭辉找到杨振宇的行踪,会设法直接追回全部赃款,然后把杨振宇杀掉出气。” 孔凡辉表示赞同:“于海静报警的真实目的,并不是侦破这个案件,而是借助警方的司法资源,找出杨振宇这个人。” 任侠不太明白:“但杨振宇案明显是经济诈骗,应该归属经侦支队,除了张旭辉那边,还有谁能受理?” 廖亦凡笑了笑,告诉任侠道:“警方的各个部门,职权上有交叉重叠,杨振宇案属于重大经济诈骗案,有两个部门有管辖权,一个当然就是经侦支队,另一个则是治安支队反诈骗大队。” 任侠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么一个部门:“什么是反诈骗大队?” “各地警务部门的设置其实不太一样,在多数地方,反诈骗这个职能归属刑侦支队,刑侦支队下面通常设有反侵财业务大队,再下面有一个中队有反诈骗的职责,专门负责处理。”这个问题是孔凡辉给任侠解释的:“后来因为广厦此地各种诈骗活动实在太多,反诈骗职能从反侵财业务大队剥离出来,专门成立了一个反诈骗业务大队,划归治安支队管理。”